伤残赔偿金等以赔偿日为准而非事故日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前几天,编者接到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从这个咨询中,我们可以证明一个现象,阐明一个知识。即,保险公司一直在耍套路,欺骗忽悠当事人;同时,告诉大家,在赔偿伤残赔偿金额时,是以赔偿日的标准为准,而不是事故日为准。下面,编者就简单介绍下这个案例的情况,让大家了解保险公司丑陋的面目,忽悠的本性,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大致情况:当事人的父亲在一起事故中,意外去世,交警认定其为主要责任。这个责任,经我们了解后,在法律上并未存在明显问题,后面就是涉及赔偿问题。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中,发生了2处欺骗行为,当然,这个的欺骗,编者不确定是那个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还是保险公司规定的处理方式,就是故意让当事人少赔。根据我们的经验,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主,因为这个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当然,也有个别情况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不知处于什么原因,故意让当事人少赔的。这其中,有些工作人员认为,这样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还有些是为了故意卡着,进而后面向当事人拿好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要好处。
处理中的问题点:这里,当事人向我们咨询情况后,我们了解保险公司给当事人的赔偿清单有问题。当事人父亲的事故是2022年发生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按2021年的标准,但现在是2023年3月了,正常情况下,已经可以按2022年的标准处理。我们将这个问题和当事人讲了,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就是按事故时间为准的。我们将法律法规给了当事人后,当事人把这些材料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马上改口了,说他们还没有接到通知!!!大家看看,是个人都看得出来,这就是保险公司在忽悠当事人!!!事实上,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中,很多地方都在忽悠当事人,进而达到不赔或少赔的目的。
总结,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公司经常在忽悠欺骗当事人,以达到少赔的目的。还有,大家要了解,伤残赔偿金等以赔偿日的标准为准而非事故日,严格讲“以诉求日为基准,而非事故日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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