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无保险,由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如何降低赔付金额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近期,我们接到好多被保险公司或无责方要求赔偿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赔偿金额一般远远超出了责任方的心里预期。这点,主要是国内汽车配件的价格体系有些不合理,比如某迪品牌,40万左右的车,一个大灯将近5万,7、8个大灯顶一整辆车,你觉得合理吗?很多车企,卖车本身不赚钱,甚至是亏钱,它们通过售后服务进行盈利,汽车配件和养护是重要盈利渠道。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保险公司的放水行为,有些理赔员,因为他知道这种事故,保险公司自己最后不用赔,所以,定损时,比较随意,甚至帮着修理店坑责任方。本篇,编者就简单介绍下,如果全责方没有保险,或者只有交强险时,对方申请代位求偿有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如果降低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立场,既然是全责方,就是侵权人,所以,赔偿是不可逃避的,于情于理都需要承担这个责任。但是,这里的责任是合情合理,是由责任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对于不合理的,不是责任方造成的损失,就无需赔偿。
其次,就是如何降低赔偿的问题。这里,主要有2大途径,一个是税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全面评估损失真实性和合理性的问题。关于税的问题,这个方法,决定权在保险公司,我们的实际案例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因为,前面说了决定权在保险公司,所以,我们也无法掌控。但,可以利用保险公司一些内部的规则,让保险公司知道,这样处理对他们也是有利的。另一个途径,就是确认损失真实性和合理性的问题,这又有好几种情况。第1种情况,损失不是事故造成的,比如,全责方撞了车辆左边,右边的损失也让责任方赔,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我们遇到过一个最夸张的情况是,无责方把车辆的保养费用也加到了事故损失里面,要求责任方赔偿,在我们审核清单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后来,责任方没有赔偿这部分的损失。第2种情况,就是价格合理性的问题,有时,无责方会人为抬高更换配件的金额。第3种情况,就是配件修换的问题,有些配件完全没有达到更换程度,但因为保险公司自己不用赔,考虑理赔员和修理店的关系,就给予更换处理,这样,就增加了责任方的赔偿金额。第4种情况,就是本案例中的情形,修理店有时会人为扩大损失。有时,保险公司理赔员会睁只眼闭只眼,有些甚至帮修理店扩损。以上4种情况,最为普遍,而且涉及金额也较高,对于车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有第5种方法,就是要求给你旧件。其实,还有一些设套型的方法,就不介绍了。
最后,就是在被追偿时,寻找保险公司在处理流程和情理上的漏洞,进而进行协商,当然,这就需要具体看情况了。
以上问题和方法,作为责任方,可以降低赔偿的处理思路和方法,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一点车辆知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一些难度的,所以,需要有一位汽修人员或专业的人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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