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险公司处理全损事故的不合理之处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前几天,我们发布了《车辆全损后车损险不能退保是否合理合法》的文章,有一位网友反应很激烈,骂了我们,还有些诅咒的意味,尴尬.........。其实,长期关注我们的网友应该了解,我们绝大部分的观点,或者内容,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之上的,不像网上其他一些人,很多是泛泛而言,没有相关的依据,这也是很多网友找我们协助的根本原因,因为我们不像很多抖音上的耍耍嘴皮子,摆摆pose,我们有真材实料的!!!还有,就是,我们的很多观点和处理方式,是和保险公司现行的规则规定相对峙的,严重威胁了他们的利益。所以,编者判断,那位网友应该是保险从业人员,我们发表的内容刺痛了他们的权益,给他们带去了不便。虽然如此,只要是不违法的,不是不合理的,我们还是会发布。为什么一定要遵从保险公司的规则,而伤害车主的利益呢?为此,我们就文章《车辆全损后车损险不能退保是否合理合法》进一步探讨,当前,保险公司处理全损事故流程和方式的不合理性,说得直白点,保险公司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意无意地侵害了车主的利益,给车主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同时,给车主带去了不便利性。
那么,为什么说,当前,保险公司处理全损事故流程和方式的不合理性呢?
第一,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以下简称:示范条款)第十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这里有2个规定,是和当前保险公司处理的流程不符的。1、示范条款明确规定,是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才终止的,只有这样,车损险的保费不能退。但是,现实中,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根本不会达到保险金额,当然,车辆最后实际报废处理除外。所以说,编者之前的文章《车辆全损后车损险不能退保是否合理合法》是有依有据的,就是保险公司自己不遵守合同约定,能少赔就少赔,能扣就扣!!!2、很多实际处理的全损案件,车主根本没有达到保险金额的赔款,但是,保险公司也不会让车主退车损险的保费,这其实是赤裸裸的违反诚信和合同精神的行为,本质上,还是保险公司为了少赔钱。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额等于保险金额的赔偿金后,受损标的的残值才属于保险公司。但实际处理中,保险公司并没有赔偿等于保险金额的赔偿金,而是让拍卖公司支付给车主,这个操作流程,本身就违反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关于“全部损失”的释义规定,实际处理中,车主根本没有拿到等于保险金额的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也不会给车主退车损险的保费,很明显,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失信行为。
总结,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确定,保险公司现行的全损事故的处理方式,是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中关于车损险退保的部分,绝大部分也是违反合同规定,存在违约行为,说到底,就是为了少赔钱。这里编者要啰嗦下,保险公司你想少赔,这也无可厚非,就像“合理避税”,但你不能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通过侵害车主的利益去获得,那就是不可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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